Sunday, Decembe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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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譯者王忻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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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整理:So Ying/校對:Lily Lin

分享:譯者王忻女士

剛才陳牧師都已提及「信、達、雅」,其實,我在第一頁開始就首先講及「信、達、雅」。我本身是修讀翻譯的,亦在大學裡教導翻譯課,所以我的角度會從翻譯理論的角度去入手。我會選擇一些特別的翻譯理論去反映翻譯此書的策略和個人的掙扎。

提起「信、達、雅」,即使在座各位沒有修讀翻譯,都會接觸過這個翻譯的方式。畢竟這個翻譯的理論是由我們的譯者嚴復提倡的,而他在何時提倡呢?他當時在國內翻譯了不少對中國人思潮影響很大的著作,包括「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正是由他所翻譯的。他提出了「信、達、雅」這個翻譯的原則–其實翻譯真的很難–「譯事三難:信、達、雅。求其信已大難矣,顧信矣不達,雖譯猶不譯也,則達尚焉。」「信、達、雅」簡而言之,「信」就是忠信,我們要忠於原來的文本(source text);「達」就是表達到位,譯出來的文本是表達到位;「雅」,在當時他們會把西方的文字譯作文言文,是有古雅的意思的。當他提出的時候,並非每個人都讚同,亦會有很多批評:是否真的做到「信、達、雅」呢?

其中一位不認同者,就是文學家瞿秋白,他認為既然要「雅」,又怎能又「達」又「信」呢?因為畢竟他是精於翻譯文言文的,而文言文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明白的,真的是要有識之士才能明白,是否能夠古雅之餘又達到通達的原則呢?其實三者並行是很困難的。當時瞿秋白寫了一封信給魯迅,魯迅怎樣回應呢?魯迅在回應的時候,提出了一個當時比較新的概念,就是在翻譯的時候,我們要顧及接收者的學問,怎樣才算翻譯得好呢?當翻譯給有識之士時,用古文是沒有問題的。面對一般人士,我們應當怎樣翻譯呢?所以,在他的角度來看,除了要顧及文本的作者,要忠於作者之外,亦要向我們的讀者負責。所以他大概會這樣分別:甲類是受了教育的,乙類是對文字有簡單認識的,丙類是不多認識文字的。所以,對甲而言,當然可以使用文言文,而對丙這一類,可能要透過戲劇這一些形式讓他們可以接收到信息,反而是更加有效的。

我們已看過一些最主要、又對翻譯策略極具影響力的中國譯者,我們亦要看看西方譯者的翻譯策略。

其實,在早期第一代剛開始有西方翻譯的時候,已經提及兩個相對的概念:第一是直譯,其次是意譯。直譯(word for word)就是字對字的翻譯。意譯(sense for sense)就是主要譯出其精髓、意思和精神。我在此再多提出兩個翻譯學的術語:第一個是「source language」,是原本的本文,也稱為「原語」。第二個是「target language」,是譯出來的文字。因此,就此書而言,「source language」就是英文,譯出來的「target language」就是中文。

其實,在翻譯界有多位響負盛名的教父,第一位是St. Jerome(圣傑若姆),現在市面上有一份翻譯期刊是由St. Jerome Publishing出版的,也是紀念這位教父在翻譯上的貢獻。當時,他翻譯聖經時,就將聖經由希伯來文(Hebrew)譯為拉丁文,特別之處是他並非譯為古典的拉丁文,即只有教父才可看到,而是將之譯為一般人都看到的,所以那本聖經叫作Vulgate Bible(拉丁通行本聖經),讓一般人都可看到的。而他翻譯聖經時,是著重意譯的。

另一位是大家都熟識的馬丁‧路德,他將聖經譯作德文時,究竟他是用什麼策略去翻譯呢?他到底是譯給某一批的知識分子或是給所有人看呢?其實他的翻譯策略是要譯給所有人看的,因為他的理念是希望聖經可以透過翻譯去普及化,這正是他的翻譯策略,他的翻譯策略也是以讀者的接收為本的,不是單單只是忠於聖經的。這可能跟我們一般的概念,就是認為聖經一定要最忠於原文的翻譯策略才是最好的,但是原來在西方的翻譯歷史中,有兩位重要的人物都是著重意譯的。

而另一位相信大家都很熟識的就是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他在神學領域(的贡献),相信大家都已略有所聞,在翻譯界中,他的影響力也不遑多讓。他在翻譯界影響了很多後來的文學家,將他的理論進一步去推展。到底他翻譯過什麼?最重要的著作就是柏拉圖的思想。他亦提出了兩個相對的策略,英文是:「Bring the reader to the writer; bring the writer to the reader.」其實這代表什麼呢?既提及讀者又提及作者,如果以中文解釋,大家會較容易明白。其實這兩個概念後來演變了,被另一位翻譯學者Lawrence Venuti(勞倫斯•韋努蒂)將它推展成為「歸化」即「本色化」。而另一個策略是異化(foreignization)。

何為「本色化」,何為「異化」?試舉一個例子:我們每天都會看見巴士,英文名為Bus,在香港稱為「巴士」,在內地又如何呢?在內地叫做「公車」。這例子代表了兩個的翻譯策略,大家認為「巴士」代表哪個翻譯策略呢?巴士其實是代表異化,因為它把異地的文化譯進當地的文化裡去。而本色化基本上是排除了這些外來的味道,我們不會覺得「公車」是外來的概念。

到底什麼時候需要本色?什麼時候需要保留奇異的特質呢?他提到兩個例子:其一是宗教和哲學的翻譯,另一個是喜劇。在宗教和哲學方面,他認為這些深層次和高層次的理論,若我們將其完全地本色化,用一些簡單的字眼,讓讀者很容易明白,這便會失卻了本身的深層次,即失了真。所以,面對這類哲學性的文章,就不應使用本色的策略,而要保留一些奇異的字眼和特質,這正是將人帶到作者的面前,讓讀者來到作者面前,作者不用作任何調校,亦不需要降低程度,也不需要將其淺化了。第二個策略是喜劇,對喜劇而言,為何要本色化呢?如果不本色化,人家還會笑嗎?一個笑話若不使用當地的幽默感,其實觀眾接收不到要接收的事,反而只是知道一些很奇怪的事。其實面對這類笑話和喜劇,一定要將作者帶到讀者面前,是要將它略為降低和調校當中奇異的物質。

另一個影響很深遠的翻譯學者名叫尤金•奈達(Eugene Nida),他於去年才逝世。他一直在聖經翻譯上有很多的著作,他亦是很多聖經學會的顧問,但他就從未試過親自從頭到尾翻譯一本聖經,他所定下的策略卻影響了無數的聖經學者。他亦提出了兩個相對的策略:一個是動態對等(Dynamic Equivalence),另一個是形式對等(Formal Equivalence)。到底什麼時候是動態?什麼時候是形式呢?其實在其著作中,他大部份都是引用聖經翻譯的例子,在我未提出這些例子之前,想請問大家認為根據這位學者,聖經的翻譯是用動態對等或形式對等呢?動態對等的特質是著重自然(Natural),當去到另一個文化時,是要用當地文化的元素作翻譯的。而形式對等是完全依照原文字句的結構(Structure)和修辭,在形式和內容上都要相等。在翻譯聖經時,大家覺得他會高舉哪種策略呢?是偏重形式呢?因為聖經都有很多修辭。是偏重動態呢?最重要是讓對方明白,最要緊的是講求自然,讓另一個文化能接收得到。請大家表態一下,是動態的呢?是形式的呢?似乎贊成動態的較多。其實他個人認為,聖經是翻出來為傳教的,最要緊的是要達到傳教的目的,其實應該是以自然為主。所以,他曾引用一個很經典的例子,是我們熟悉的「我是主的羊」,英文是「lamb of God」。在中國,我們都見過羊,但對於愛斯基摩人,是否可以用「我是主的羊」去翻譯呢?可能不可用「我是主的羊」,而用「我是主的海獅」,所以,他用「seal of God」代替「lamb of God」。這就屬於動態的對等。而形式的對等,過會兒我會引用一些例子,是來自《耶穌的另一面》這本書,提到什麼時候我們會用形式的對等。

我們在翻譯時,也會提出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為什麼而翻譯?」我們翻譯時到底要達到什麼目的?這是屬於「目的論」,曾有幾個學者提出過,其中一位是凱瑟琳娜•萊斯(Katharina Reiss),他所提出的是很清楚的,有些文本我們要以表達的形式去表達,即我們要用一個維持原本的修辭和形式(expressive)。另一種體裁是我們要以祈使的性質,什麼是祈使的性質呢?最重要是要達至目的,即是我們所譯出來的不一定要根據原本的修辭和形式,最重要是要達到我們想要的目的。之前那種是資訊性的,最主要是要把信息表達出來。這裡並沒有提到聖經是屬於哪類形式,以此書為例,應該介乎什麼位置呢?大家看到右邊有關祈使的部份,有什麼題材會使用祈使呢?是一些講道,因為希望接收的人能夠聽道後可行道,是希望達到目的,又如政客的演辭。至於詩篇方面,是屬於表達的形式,因為希望可以保留詩的優美,希望譯得通順,希望達至一個目的是別人看了後要有所行動,而並非只停留在形式上。

剛才提及有關翻譯家的觀念,其實正影響我在翻譯過程上的選取。首先,我要分析到底Marcus J. Borg(伯格)這本書是屬於哲學性質呢,是文學性質呢,還是講道性質呢?不同的性質會達至不同的翻譯效果。而我面對的對象,我的讀者是誰呢?是否像當時的嚴復只是翻譯給有識之士呢?這本書在美國是最暢銷的,已賣出了超過二十多萬本,它的目的應不只是給有識之士,應是希望可普及的,這也是出版社想要達到的目的。所以,在整體的翻譯策略上,都是以通順為主,希望可以傳達到那個意思為主。

因為時間所限,要趕快些。剛才提及形式上的對等,當大家買了這本書以後,請看第五至六頁,作者引用了一些古老的詩篇,而這些詩篇是有耶穌的印象的,因這些詩篇是屬於(poem)的性質,就要以保留其修辭技巧為原則。所以我在翻譯時基本上是將每個字都譯出來,而不會因通順就刪減某些字。例如它不斷重覆「I」,我就會不斷去重覆「我是」、「我在」、「我想」。有一些情況,在中文來說未必是通順的,比如:「… I”ve panted, and my heart hath fainted, thirsting, Lord, for Thee.」此處「my heart hath fainted … for Thee」在英文上就很通順,「for Thee」 即「for You」;就中文而言,一般會說「我的心為你暈厥」,而不會說「我的心暈厥為你」,但我希望保留原本的形式,所以我譯作「我的心暈厥為你」,這就是形式的對等。

又如「compassion」此字應怎樣翻譯呢?「compassion」此字根據原文其實和子宮是有關的,有一種母性的憐憫在當中,無論我怎樣地翻譯,也不能表達到那種母性的憐憫,因此我便要作出取捨。有些聖經的版本會將「compassion」譯作「慈悲」,有些譯作「憐憫」。其實,出版社方面也給予了一個建議,就是陳牧師曾經在另一本書把「compassion」此字譯作「熱切的矜憫」,當時就建議我選用「熱切的矜憫」。剛才我也提及,當我考慮到策略的時候,到底我是為誰而譯?是為了小撮人而譯呢?還是希望普羅大眾都看得明白呢?所以,到最後為希望更多讀者可以明白「compassion」此字,如果用「熱切的矜憫」這是一個很古雅的表達,要有「雅」這個元素,就去不到「達」的元素,為了追求「達」,就不能那麼「雅」了。「矜憫」在馬禮信的譯本是用「矜憐」的,現在已經很少人這樣用了。為何又不用「慈悲」呢?其實在文章中,除了提到「compassion」此英文字,也提到「mercy」此英文字,「compassion」是憐憫,「mercy」其實是一個很基督教的概念,現在不同了,「mercy」的概念是「你有罪,我赦免你」,現在演變成「慈悲」,是一個沒有罪性的概念。其實在這兩個英文字裡面,最後我選取了「憐憫」去翻譯「compassion」,用「慈悲」去代表「mercy」。「慈悲」其實本身是來自佛偈,代表大慈大悲,這有佛教的宗教意思,用這字去翻譯一個略為基督教的概念,正是要保留其宗教的味道,這個就不用再看了。

其實,我仍有一些掙扎,很快就可以說完了。我一直看(這本書)的時候,有些地方不一定用它。舉例說:在上一章……舉例說:Marcus J. Borg(伯格)本身不是一個福音派的神學家,在歐洲不被多數人認同,我在翻譯此書的時候,有很多同學表明並不會買Marcus J. Borg(伯格)的書。他(Marcus J. Borg)曾提及同性戀的觀念,他個人覺得保羅是容許同性戀的,他覺得保羅是會寬容對待的,他會寬容對待罪人,也包括同性戀者。當我看到他的思想時,我其實並不認同,但這是否代表我可以去改寫呢?有一些翻譯學者曾提出一種概念,就是翻譯只不過是重寫,當你遇到一些思想上的掙扎,很多時候譯者會改掉它,例如在內地當提到宗教翻譯的時候,他們會刪除了宗教的字眼。至於我的立場,是會將作者原本的意思呈現於大家的面前,大家就可以讀到他原本的意思,所以在這兒我並沒有作出任何的刪減。最後一個例子:Marcus J. Borg(伯格)提到一個嶄新的觀念,就是他個人覺得「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只是一個其中的比喻,他為了表達這是眾多耶穌形象的一個比喻,他就用了一個引號,在最後一章中,「Son of God」此字他一直用一個引號,代表他個人並不認同。其實,在我首次去接觸(此概念)的時候,我是很難去接受「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只是一個比喻」這觀念,我亦擔心一般大眾去看的時候,如果我也用一個引號,其實大家是否可以接受呢?在此處我又如何去取捨呢?我又不能完全地刪除,我就唯有將全篇的引號全部刪除了,因為用了引號後,讀者未必可以接受。

剛才陳龍斌教授提到一些哲學概念的翻譯,這些是屬於哲學的概念,是比較高層次的,如果我將它用一個簡單易明的名詞去表達時,其實這是一個本色化的策略,這並非一般處理宗教哲學文體的一種翻譯策略。在這兒我是根據施萊爾馬赫所提倡的翻譯觀念,就是遇到一些比較高層次的哲學時,都應該保留其高層次。所以當大家看完後,都未必完全明白其意思,如果不明白是更好的,因為你會去看註釋,你也會更進深地研究這些議題。在最後結尾時,這本書很著重將人、將信徒從第二手的宗教經驗進入第一手的宗教經驗,這是它的結尾。什麼是第二手呢?他覺得單單從聖經、從教義上去認識耶穌,這只是二手的宗教,第一手的宗教應該是我們要與上帝建立一個親密的關係,是用心、(把心)交出來去認識(祂)。在這兒套用一個觀念在翻譯上來說,其實在處理文字的時候,我都希望大家去看一些文字時,並不是只跟這些文字去建立關係,去建立一個頭腦上的知識,而是真的要用心去感受這些文字。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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