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尼希米記析讀(2) 祈禱先行
尼希米記析讀(2) 祈禱先行
(尼 1:5-11)
尼希米雖在異邦之地身居高位,享受豐厚奉祿,但當他得悉自己國家受難、同胞活在困苦中、城牆被毀、城門被焚,內心難受、傷痛數日,他坐下、哭泣哀悼、向神禱告,這種愛神、愛人、愛國的高尚情操頗值得我們效法。
尼希米的禱文是很豐富,內中包括:向神呼求、認罪、禱告蒙應允的方法、求個人的成就,亦值得我們借鏡。
1. 宣告
「耶和華天上的神,大而可畏的神啊,祢向愛祢、守祢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尼 1:5)
我們對神認識、經歷的深淺是直接影響我們的信心。尼希米在禱告的開始用了三種不同的稱謂:「耶和華、天上的上帝、大而可畏的神」。
耶和華:這稱謂是神與以色列盟約中的稱呼,祂特別揀選以色列人為其子民,樂意為他們行事,故這稱呼是特別由神的子民發出,這稱呼突顯了他們與神特別的關係──「約」的關係。
天上的上帝:即承認神是創天造地的神,是宇宙萬物的主宰,天上與地下有分別。人在地,神在天,也顯示神的能力與超然,祂在天上其居所施行超自然的能力,是崇高,超乎世間一切受造之物,使人敬畏。
大而可畏的上帝:原來的意思是「偉大,且是可怕的上帝」(great and terrible God)。偉大乃因神的能力、創造;可畏──聖經中常將「可稱頌」、「可畏懼」相連在一起(出 15:11),含有害怕、恐懼的意思,這是因神的聖潔、公義、權能、作為而使深深認識祂的人、萬民感到「懼怕」(出 34:10),神在子民出埃及前施行十災,那時誰不懼怕呢?可惜今天不少人缺乏對神敬畏的心態,或許教會常講論神的慈愛、寬恕、憐恤而少宣講神的威嚴、榮耀、聖潔而使我們不再對神有畏懼的心;同樣,教會面對一些問題時也盡量講體諒、接納、忍耐而缺乏執行一些應有的懲治,因此亦做成在敬拜、事奉上的散漫、隨便,甚至得過且過。
尼希米知道神在歷史中奇妙的作為,特別是國家被滅、子民被擄他更深體會神的威嚴,而常用「大而可畏」一詞(尼 4:14, 9:32),他深覺神是值得「敬拜」且是「畏懼」「可怕」的神。
祢向愛祢、守祢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尼希米不單確認神的威嚴、可畏同時也知神是一位信實的神,祂絕不虛謊,是公義、公平的神。他引用了第二誡不雕刻偶像的誡命:「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 20:6, 申 5:10),愛神的人必會樂於遵從神的吩咐、誡命、律例,而這些規條是對子民的祝福。「誡命」與「盟約」兩者也有密切關聯,相輔相成。「誡命」是神在「盟約」中規定百姓有義務履行的責任,而百姓亦會承受一些應許,故此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這是愛與盟約有關,故有學者宣告這「慈愛」是「有條件的愛」。神對世人的愛是無條件的愛,不是我們有甚麼吸引神愛我們,是神主動愛我們,我們得拯救的條件是需悔改、認罪,我們成為祂兒女得更大的祝福及更深的愛條件是我們履行祂的教導,按其心意而行。
2. 認罪(1:6)
「願祢睜眼看,側耳聽」這看似沒有禮貌,對神不敬,與前文所說神是大而可畏有些矛盾,其實這禱告是將神人格化,神有耳朵和眼睛,意即求神留心垂聽他的禱告,睜眼眷顧他們,類似的呼求不斷在以色列的禱文中出現(詩 86:1, 賽 37:17)。「你僕人晝夜在祢面前」這顯示他的逼切及持久,不是馬馬虎虎的禱告,亦顯示他樂意順服神的態度,因自稱為「僕人」──縱使他是朝中的高官,更是同胞所羨慕的地位──但他卻是神卑微的僕人,但「耶和華的僕人」卻是榮耀的職份。
「罪」這字在這節經文中出現了兩次。他沒有拜偶像,不與子民般犯錯,但他仍承認自己有罪而不自以為義,更值得我們欣賞的是他與其他子民認同,他將自己及父家也包括在內,他更成為偉大的代禱者。要認自己的錯已很難,當人指出我們的錯時我們很自然會起防禦作用,解釋甚至反駁,而代別人認罪更難,不關我們的事,我們即時劃清界線、割蓆,免得受牽連。他們所犯的罪是「我們向祢所行的甚是邪惡,沒有遵守祢藉著僕人摩西所吩咐的誡命、律例、典章。」(尼 1:7),事實尼希米應沒有犯經文所論述的錯,但尼希米卻與百姓、同胞認同,站在罪人的地位上向神認罪,這是值得我們所欣賞的。
每位偉大神的僕人均會與子民認同,最突顯的是摩西,他沒有造金牛犢,更沒有拜它,但他卻獨自上山為子民代求,求神赦免,事實我們也應如此:「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 5:15-16)
我們可有為教會的一些肢體、牧者代認罪、代求呢!
代禱、代認罪並非是我們會常作的,但教會是一個整體,有陣子我們很難找到「原兇」,教會是一個整體,很多時我們是不能清楚劃分誰要完全承擔責任,我們要互相擔當。尋找誰是原兇並非唯一的解決方法,作領袖的乃是代認罪,而這個代求也是犯罪者得蒙神赦免及再被恩召的起點,正如摩西代子民認罪而使子民得到赦免。
「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羅15:1)
3. 憑據(1:8-9)
我們禱告蒙應允的憑據乃在乎我們可有好好抓緊神的應許,因神是信實的,祂不會講而不做,故此尼希米禱告中重提神曾宣告過的事,這兩節經文引述了摩西律法提到背道必亡國的審判,與行道得回歸的應許。
若背道:「你們…雕刻偶像…敗壞自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惹祂發怒…速速滅盡!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在祂所領你們到的萬國」(申 4:25-27節錄),但若他們盡心、盡意愛神,他們便能從各地各方回歸,「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著我今日一切所吩咐的聽從祂的話;那時,耶和華你的神必憐恤你,救回你這被擄的子民;耶和華你的神要回轉過來,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你被趕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申 30:2-4)。尼希米親眼看到神的預言一一實現,祖先不斷犯罪離棄神而使國家被滅,子民被擄,而昔日神宣告「背道必亡國」的信息時他們仍未成為國家只是遊牧民族,現今已建國,又亡國,他深深感受神的應許真實,故他更盼望回歸的應許能實現,這應許成為他禱告的動力、回歸的盼望,他求神「記念」祂自己所宣告過的。「記念」這詞在尼希米的禱告中共出現了七次,這便是他禱告應蒙應允的憑據。
尼希米求神他們能回歸故土──「我也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回來,帶到我所選擇立為我名的居所」(尼 1:9),這「居所」指的是「聖殿」,亦是「錫安」,就是聖地,是神聖的地方,故他也是為神的名發熱心,願神的名再被高舉得榮耀。
他不是為自己的利益!不是為自己的榮耀!更不是為自己的好處!他乃是為了神的榮耀!為了神的子民!為了神的國度!更因其生命的聖潔、純正,故此他能放膽求,而不受的責備!
今天我們若具備以上條件,我們便可以放膽向神求,甚至與神爭辯!
「這都是祢的僕人、祢的百姓,就是祢用大力和大能的手所救贖的。」(尼 1:10),意即「他們是祢的僕人,祢的子民,這就是祢極大的能力和祢堅固的手所救贖的」。
今天我們面對不少困難但我不太擔心,因為我對神的信心。
今天我們對神的應許、神的話語認識有多少?我們若對神的應許認識越多便越有把握,而有信心禱告會實現。
4. 群禱(1:11)
「眾僕人的祈禱」禱告絕非一個人孤單向神求,眾聖徒同心同禱的力量是大的,而且藉眾人的禱告可彼此激勵,故此我們不單有個人性禱告,更需彼此同心禱告。
5. 籌算
尼希米沒有一個很詳細完整的建議書呈上予神,他只有一個大原則求神,「使祢僕人現今亨通,在王面前蒙恩。」(尼1:11)
「現今亨通」意即「今天成功」,他求神叫他成功,雖他沒有將細節向神傾訴,但深信他心中已有籌算及他求「在王面前蒙恩」。
很多時當一件大事開始時,我們真的不知會怎樣發展下去,我們絕非要求神完全依我們的計劃而行,乃將心意向神訴說,求神按其心意而行。
但禱告並非不需計劃、籌算,否則這只是逃避承擔責任,或缺乏信心的表現而已。
願我們所依靠仰望的神,聽我們眾肢體同心逼切的禱告,使我們現今亨通,在一切人面前蒙恩!
歡迎肢體對牧者宣講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