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事的三個必有要素
事的三個必有要素 (哥林多前書10:23-33)
整理:邱文霞
優良和虔誠的基督徒往往太過執著於某些信仰和信念上非絕對性的議題與意見,而不能與那些持有與他們不同意見的人將心比心地好好溝通。有些教會甚至因著聖經版本、崇拜方式,和耶穌再來爭論不休而告分裂。
哥林多教會中最具爭議性的問題之一,乃是有關吃祭了偶像之物的問題 (林前8:1)。那教會的信徒含有猶太人和外邦人,所以他們的背景和飲食習慣很不相同。
有什麽因素影響我們做出種種不同的抉擇呢?什麼是最重要和最優越的動機與態度?
保羅給了我們三個原則使我們可以自由地在教會的團體中一起敬拜、服事,和興旺福音。
有益處 (Seek the Gain That Counts)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
就人。 (林前 10:23)
保羅為什麼一開始就重提喫祭偶像之物呢?耶路撒冷教會不是分明叫外邦信徒禁忌那祭偶像之物、血、勒死的牲畜與姦淫,以表明他們對基督信仰的告白嗎?(徒21:25) 保羅是否削弱門徒的教導呢?使徒和教會曾經面對和處理過至少兩個有關食物的爭論。首先,有關洗浴、洗杯、洗罐、洗銅器等物才喫飯種種的禮儀教條(可7:1-4),耶穌總結說:「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喫飯,那卻不污穢人」(太18-20)。
保羅也煞費苦心地教導羅馬教會的信徒如何處理喫蔬菜或肉類的爭論。他在羅馬書14:1-3 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喫的人不可輕看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不可論斷喫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這第三次的事件是關於喫祭偶像之物。23節的「可行」的原文是「合法」的意思。這是法利賽人針對三個問題來挑戰和試探耶穌時所選用的字眼:「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 (是否合法)?」(太12:10),「人休妻可以不可以 (是否合法)?」(可10:2),和「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是否合法)?」(太22:17)。
另一方面,「有益處」的原文在聖經有不同的翻譯:3次為「「有益的」(約 16:7,18:14,徒20:20),3次為「益處」(約 11:50,林前 12:7,希 12:10),2次為「寧可」(太5:29,5:30) 和2次為「倒不如」(太18:6,19:10)。希臘文的「Sum-phero」(有益處) 來自「Sum合」與「phero背著」,如”Christopher”是「背著基督 Christ bearer」的意思。雖然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持久、長遠背著的價值,或能長期保持現狀。這是對個人而言,沒有任何長久的個人利益。
從23節開始至此章結束,「所有」這字出現了9次 (23,23,23,23,25,27,31,33,33 節)。我年幼時常聽到人說一句話:「吃少一點不會死的!」其實,吃多一點或吃多一次不會令人更漂亮、更有力、更富足,只會更胖而已。食物和宴席是會腐壞的,然而弟兄姊妹和朋友的關係和友誼是永久的。換句話說,食品終究會排出體外,但團契關係卻聯繫人心。
下一句話重複第一句話,只是最後沒有用「造就人oikodomeo」這字,或作「建立」。「有益處」指的是長期的效果,但 「造就人」卻是從下往上的建造。這字與「興建」房子相同,好比作一個「建築師」。聖經告訴我們只有兩件事能「造就」人:愛 (林前8:1) 與信 (提前1:4)。沒有人會因著食物而更屬靈,基於食物的爭論只導致人有更多宗教上的意見,而不幫助人的靈命成長。
造就人 (Seek the Good of Others)
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10: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
麼話。
10: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10: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
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
話。
10: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
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
10: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
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10:30 我若謝恩而喫,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林前10:24-30)
24節的原文又簡短又清楚的命令語氣:「莫己『求』,但別的 (heteros)。」不求自己的益處,但求別人的益處。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信徒們赴席,他們該如何反應?保羅不是剛勸過信徒不該在偶像的廟裡坐席,喫那祭偶像之物 (林前8:10),不願意與鬼相交嗎?(林前10:20) 如今起了什麽變化呢?這一次,信徒是被邀請到家裡,不是廟裡。保羅說,不要小題大做或表示不滿,除非家主大驚小怪或緊張不安。這跟保羅曾經在第八章所說有關在廟裡坐席,喫祭偶像之物不同 (林前8:10),那是嚴格禁止的。
為什麼食物並非真正的問題呢?因為 (gar)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6,28節)。這經文取自詩篇24:1-2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他把地建立在海上,安定在大水之上。」神所造的,無論在水中或地上,都是好的 (創1:21,25)。
聖經中有關食物或吃肉的事有雙重的教導:(1) 凡物固然「潔淨katharos」(羅14:20) ──反過來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2)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kalos),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藉著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4-5)。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喫也無損,喫也無益 (林前8:8)。
在考慮非違反聖經原則的事上,最重要的因素便轉移到個人的「良心」。這字在這段經文出現了5次 (25,27,28,29,29 節)。我們的良心如同一個嚴格的審判官、無情的評論家,和不停嘮叨的人。29節的「論斷」指徹底地檢查、研究、審問──沒完沒了的查問。「論斷」亦翻譯為審問 (路23:14)、查問 (徒4:9)、考查 (徒17:11)、領會 (林前2:14)、看透 (林前2:15)、判斷 (林前4:3)、盤問 (林前9:3)、問話(林前10:25)。「問話ana-krino」(25節) 的前置詞是「ana- (例如analysis)」,有重複和激烈的意思。
良知是一個了不起的東西,通常有不同的形容詞來描述它:有良心軟弱者 (strengthless希臘文指無力,林前8:10)、良好的良心 (徒 23:01)、明確或清潔的 (katharos) 良心 (提前3:9)、敗壞的良心 (多 1:15)、被判有罪的 (希臘文指邪惡的) 良心 (來 10:22)。最差的沒有記載在聖經中──那就是沒有良心。聖經指出有良好的/清楚的,軟弱或壞/敗壞了的良心,卻沒提及「沒有良心」,因為這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保羅說:「惟獨人以為 (peitho指被説服) 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14:14)。其實,食品就是食品,是中性的。但對一個良心軟弱的弟兄,食物的文化背景、宗教觀念,和心理價值比其營養益處更重要。有人曾經這麽說:「良心,就是當你其他部分感到舒服時卻有某部分感受痛楚。」良心是對或錯的知覺。希臘文是”sun-eidesis”,指同時知道的合併的看法,而不是一無所知或不知不覺。
在主裡我們得享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29節,羅8:21),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林後3:17),但自由的背面乃是毀謗 (blasphemeo – 30節)、對抗,和污衊。
榮耀神 (Seek the Glory of God)
10:31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
行。
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
要使他跌倒。
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
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10:31-33)
寇爾森 (Charles Colson) 曾分享他接到創辦全美國第二大連鎖藥房的艾克德 (Jack Eckerd) 的電話的經驗。艾克德邀請寇爾森坐他的專機前往佛羅里達州討論該州監獄改革方法。寇爾森跟艾克德傳講耶穌,並給了他一些福音性的書看。雖然幾年後寇爾森繼續跟艾克德分享福音,但是艾克德一直不相信耶穌。一天,艾克德打電話給寇爾森說他終於相信耶穌的復活。寇爾森帶領他禱告接受主。
艾克德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到他的一間藥店,走過書架。這次他看到擺在架上的花花公子和閣樓雜誌,有了不同的反應。雖然他以前多次看見這些雜誌擺在那裏,它們從來沒如此使他不安過。現在他以新的眼光看待這些東西,因為他已經成為一個基督徒。他回到辦公室,叫來總裁說:「把花花公子和閣樓雜誌從我的店中取走。」總裁說:「你不是認真的吧,艾克德先生?這些書籍每年為我們賺三百萬美元呀!」艾克德再說:「把他們從我的店中取走。」因著他一個人的決定,這些雜誌不再擺在全美1,700間連鎖店,丟棄了每年三百萬美元的收入。[i]
保羅提供了哥林多信徒一個不同卻更加優越的想法。這一次並非局限於以良心或情緒,維護權利或自由,為兄弟或姐妹著想,而是為榮耀神而行。以良心為動機有起伏、高低、高峰低谷的時候,但為榮耀神而行,卻是人生中最大和不變的動力。為榮耀神而行,亦是人生中最大的自由。保羅不僅意味著喫祭偶像之物,其實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31節)。如果我吃的食物會使一位軟弱的弟兄絆倒,而不是純粹不同意而已,那麼我可以選擇在另外一天,在另外一家才吃。「跌倒」(32節) 的原文意味著侵襲、毆打,和絆跌。如果他人因著我所喫或喝的感到痛苦受打擊,那我寧願放棄我的權利。這並不代表我是假冒偽善。聖經中「跌倒」的原文只出現3次,另外兩次的翻譯是「無虧」(徒24:16) 和「誠實無過」(腓1:10)。注意保羅並非說完全不吃,而是不在一位信心軟弱的弟兄面前吃,免得他怪自己或怪你使他跌倒。
33節的「喜歡aresko」是來自「抬起 (他人) airo」一字。叫眾人喜歡是一個極度困難的事,甚至是一件不可能辦到並只會失敗的事。因此保羅解釋,是求眾人的益處,而不是自己的益處 (33節),最終是為打開而不是關掉見證福音的門。為什麼堅持喫或不喫祭偶像之物比傳福音更重要呢?在另一處無關飲食問題的經文,保羅說:「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2-23)。「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在今天的社會不是一個美德。現代人覺得討好眾人是一件不討好的事,並看為是弱者,不是強者的表現;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不希望別人利用我們。但保羅不是說我們必須永久性的「成爲是什麼人」,而是「作甚麼樣的人」,為著叫他們得救。吃不吃的目的是關乎得救的問題,而不是聖潔的問題。他也說他的用心是關心真正軟弱的人,不只是那些自稱軟弱的人。
結語:你所做的一切是否為榮耀神而行?你的見證是否討神的喜悅?你以什麼方法或付出什麼時間向別人傳福音?
回應問題:
研究可行permissible,有益 beneficial,與有建設性 constructive三字: 用娛樂 (好比看電影) 為題,你可否舉出以上三字 (可行、有益、有建設性)各一例? 用嗜好為題,請用這三字各舉一例。 用食物為題,請用這三字各舉一例。 用與非信徒為友為題,請用這三字各舉一例。 請用這三字思考個人生活中其他的選擇 (好比讀書或工作)。 根據以上講章內容,當我們與非信徒一起參加活動時,我們對他們有什麼責任? 使用你在第一題的舉例,你可否用你的良心以及他人的良心 (非信徒朋友) 來查驗那活動? 我們行諸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31節)?將此原則應用到你第一題的舉例,你會作任何改變嗎? 保羅努力「在凡事上討人喜悅」是什麼意思?那目的該是什麼?作為基督徒,我們該「討每人喜悅」嗎? —————————————————————-
[i] James S. Hewett, Illustrations Un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