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罪大惡極
罪大惡極 (羅馬書7:12-25)
整理:盛 文
羅馬書第七章是一個形容人性的起源以及人性將來結局的經典經文;它由四個字撐架著:律法 (23次)、罪 (16次)、願意 (7次),與死 (5次)。
為什麼人性有如此的行為?人注定走掙扎的命運,還是掌握成功的將來呢?人的掙扎有結束的一天嗎?人的掙扎是從何起首又從何結束呢?
罪是為害者 (Sin is the Villain)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
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
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
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
已經賣給罪了。(羅 7:12-14)
保羅以肯定「給罪作奴僕的後果乃是死」作開始。
什麼是罪?以下有一些描述:
「極」(13節,林後4:17) 一字在整本聖經中用了七次,其他出處的翻譯為「最妙的」(林前12:31),「重」(林後1:8),「莫大」(林後4:7),「無比」(林後4:17),「甚大」(林後12:7),和「極力」(加1:13),並且導致「死」(13節)。
每個人都想為自己的罪找藉口或代罪羔羊。在此處的藉口就是律法。是良善的律法叫我死嗎 (13節)?律法是致我於死地的殺手嗎?我是無辜的,還是受害的?律法確實有罪嗎?希臘文的判決「斷乎不是」(13節) 也可以翻譯為「斷乎不能」(羅3:4)、「斷乎不可」(羅6:2,6:15,林前6:15)、「斷乎沒有」(羅9:14,11:1) 和「斷不」(加6:14)。沒有人喜歡法規、條例與規範,但保羅堅持說是罪叫人死,而不是律法叫人死。請記住,神的律法是犯罪之後才賜下的,而不是先有律法。「律法」指的是摩西所頒的律法,且「誡命」(12節) 指的是有權威的道德與信仰的律例。
保羅熱烈地辯稱說律法和誡命卻不絆倒人、毀壞人的生命,或帶來死亡。律法並沒引人犯罪,罪才是壞蛋和惡棍,並叫人死 (13節)。
律法不是神在人墮落之前,而是在人犯罪之後賜下的 (羅5:13),用以對付人的罪。因此律法根本上是聖潔 (8節)、是屬乎靈的 (12節)、良善的 (agathos) (提前1:8),它不受罪的影響。律法是好得不能再好的,它並非為定人的罪,而是為減輕人的愧疚和彰顯神的聖潔而賜下的。它是為著處理人的罪,而不是為著懲罰人的罪而設立的。
在第七章之前,保羅說律法如法官一樣 (羅2:12) ── 它審理並決定案件。律法是人的良知 (羅2:15,3:20) 和我們訓蒙的師傅 (paidagogos – 加3:24);是知識和真理的體現 (羅2:20)。
律法如鏡子和信使一樣,我們不該用槍亂打來報信的人。當我早晨照鏡子時,若是不喜歡我的頭髮竪起來,我需要弄溼頭髮,再用梳子把頭髮梳好。有時候,我甚至不得不把梳子夾在頭髮裏,讓竪起來的頭髮慢慢伸直。最令我尷尬的是,見朋友時還忘了頭髮插了一隻小梳子。
人是受害者 (Man is the Victim)
7: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
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
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
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
我倒去作。
7: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
裡頭的罪作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
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
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
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 7:15-23)
保羅準確地描繪出人的困境。人性的深奧難測和人性無止境的絕望是令人難以理解的;人性的狡詐與惡毒也同樣難以理解。沒有任何禁令、界限或保釋金足以阻止他。人常說:「規則就是要被打破的」(Rules are meant to be broken)。 「不要/不准」的告示牌只是邀請人公開的反叛。
我常去的健身中心曾經在溫度調節計的箱子外面掛上「請勿觸摸」的標誌,以防止顧客不斷地去調整從1至10的指標的室溫控制計。當然這計畫沒能行得通,甚至標誌到後來都消失了。 我提議不如放一個「濕油漆」的標誌會更有效。以現代人的說法,「我忍不住」或「我無法控制自己」已成了口頭禪。
人的心比一罐蟲更惡劣,它比細菌、病毒和疾病更具破壞性。在這心的舞台上不斷排練的是「變身怪醫」(Jekyll and Hyde)、拔河比賽,和是與非的戲劇。
第15節的希臘原文十分精緻又細微地揭發及闡述人在罪中的兩難,和他與罪的掙扎。在這節經文中基本上有三個不同的「作」(do) 字。希臘文記載:「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 的,我不作。但我所恨的,我作。」
保羅說他不「明白」或”ginosko” (知道) 他「作的」。第一次的「作」(kat-ergazomai) 是指「充分地作,直至地作,完全地作」。它有”kata”的介詞,其意思是「反對」、「徹底」或「出界的」。 保羅不明白他為什麼故意地選擇做錯誤的事並做出壞的選擇──直到達及飽和與最高界限。此外,他還不顧一切地試探、衝破界限。這裏的「作」包括範圍、程度或邊緣。理解這字有助於讀者對這段經文的認識,因為它在第七章出現5次 (13,15,1 7 – 「我所作的」,1 8,20節 – 「是我作的」)。
第二個 (作) (15節) 形容經常性的習慣,以十五節最後一字「不(作) (prasso)」為標記。”Prasso” (15,19節) 是實踐的意思,指繼續或習慣性重複進行的行為。保羅哀嘆他不能一致地實踐良好的行為。在他來說,良好行為只是點滴發生、偶爾發生,或像電源開關一樣隨便可開可關的。
第三個「作」(poieo) (16節) 是決定性地「作」出來後的結局,第七章中出現了5次 (羅7:15,16,19,20,21)。
我們的行為與我們的願望和定意完全相反──而且是極端的反叛,並成爲連續性的、常態化的定局了。我們不停地犯罪、時常地犯罪,且無可救藥地犯罪。
最後,他回到他「所不願的」或「恨惡的」(miseo) 行為中 (15節)。英文單詞 “miso-gynist” (厭惡女人的人) 前面的 “miso”就是「厭惡、憎厭」的意思。它意味著「我討厭這樣作」或「我恨惡自己這麼作」。罪讓人陷在多麼複雜、衝突,又自相矛盾的光景中!做好事如同辛苦爬坡,需要無比的努力奮鬥;做壞事卻容易輕鬆如同下坡一般。中國人說:「學好必須十年功,學壞只須一分鐘」。上一代的中國人說:「要孩子學壞,只須三日,學好卻要三年。」有人甚至更正說孩子學壞 只須三分或三秒鐘。
其實,實踐你所傳講的是說易行難。你打算作好事,但結局不只是壞、出錯或不足,而是惡 (19,21節) ──是墨非定律 (Murphy’s Law) 的罪的版本:「任何你覺得它可能會出錯的事,它就真的會出錯!」(Anything that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 不但出錯,更是邪惡又消磨人!
保羅從「惡極」(13節)繼續前進到罪為「沒有良善」(18節) ──前者是正面的陳述法,後者是負面的陳述法。我們越早承認自己「毫無良善」是越好 (18節)。保羅使用意為「入住」、「居住」的建築字眼「住」(oikeo) (17,18,20節,希臘文為「房屋」- 動詞),來表明善良可以造訪我們,但不能留下。善良僅是一個房客,而罪 (21節) 卻是新屋主。良善並沒有要留下的意願或能力,反而罪在我裡面留下來居住 (17,20節)。罪不是陌生人或房客,而是同房人與屋主。「同在」(21節) 是”parakeimai”或躺在附近,換句話說就是隨時都在。
罪被比喻成一個「征戰」(anti-strateuomai) 的士兵 (23節),與我的心思(nous)「作戰」,並「使我成為俘虜」 (aichmalotizo)。前者為戰鬥,後者為征服──有作戰與被打敗放逐之分。後者的希臘字在聖經中出現其他3次,翻譯為「被擄」(路16:53)、「奪回」(林後10:5),和「牢籠」(提後3:6)。
基督來解困 (Christ is the Vindicator)
7: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
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 7:11-25)
保羅說明律法雖然良善、優秀,和豐富,卻不是答案。
律法雖然好,但它只能釋放人的愧疚,卻沒辦法把人脫離罪惡。它「比沒有好」或 「比以前好」,但並不是「好得無比」。它完成其目的,但它不是救恩。它是暫時解救痛苦的物品,而不是長期解除罪惡的解藥;它好像是繃帶或護士,但不是外科醫生。就如中國人說的:律法「治標不治本」,治外不治內。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唯一消滅罪的得勝者。「脫離」(24節) 是「解救」的意思,原文強調祂把我們「脫離『出』(ek) 這取死的身體」。對「脫離」這希臘字全面的研究告訴我們,耶穌已把我們「脫離」三件事:(1) 取死的身體 (25節),(2) 黑暗的權勢 (西1:13),(3) 將來的忿怒 (帖1:10)。聖經從沒有說我們已經脫離了罪惡或誘惑,我們和罪的搏鬥依然在進行。雖然罪的魔咒與詛咒被破解了,但人的本質還是沒改變。信與不信的人與罪惡的抗衡沒有區別。一個是悔改和得救的罪人,另一個沒有悔改和沒有得救的罪人──一個承認自己是罪人,另一個不理自己是罪人。但至少得救的罪人有選擇──雖然我的肉體 (「罪性」,25節) 剛硬,我內心卻順服神的律。
最後所毀滅的就是死 (24節) 而不罪惡,原因之一是因為罪的權勢無法再禍害死人,但死亡的權勢是從亞當直到永遠的。罪無法在天堂門口立足,但死還在天堂門口等待。罪惡有時間限制,但死亡沒有時間表。
請留意保羅說我們不是脫離律法,而是脫離死亡。律法是猶太人的議題,但死亡是更大的議題與最後的仇敵 (林前15:26)。死亡是一個普世的經驗,所以需要普世的解決方案。同時,我們也無須脫離律法,因為律法主要是給猶太人的,而不是給全人類的。律法本身是好的、良善的 (羅7:13)。是罪,而非律法,引誘欺騙人,造出死來 (羅7:11,13)。沒有摩西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了 (羅5:14)。亞當代表人類的祖先,受害的是全人類。所以罪的猛烈衝擊是所有人的共同經驗,不只是猶太人。
結語:你事奉那一個──罪惡還是救主?你容許罪勝過你嗎?你以自己的實力還是以神的力量去對抗罪惡?你積極加入了救主的陣營與罪交戰,並使受害者脫離死亡嗎?
省思問題:
保羅對「律法」的一般看法為何? 保羅如何看律法和罪的關係?我們的文化趨向用改變規則、價值觀,甚至法律來取悅大衆。例如:同居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人們不會認爲這是個罪。保羅的看法和現在世俗的看法有何不同? 爲什麽律法是屬靈的?其意義為何? 我們作惡是因爲罪 (原罪或罪性),還是因為住在我們裏面的罪造成的?我們行善是什麽原因,是因爲誰呢? 你有和保羅相似的經驗嗎──立志行善卻行不出來?你的實例是什麽? 保羅内心有什麽樣的爭戰使得他覺得自己像個可憐無賴的人?你也有同樣的掙扎嗎? 到底什麽是耶穌的拯救?想想你個人的經驗。當律法在我們身體和心靈裏工作時,我們有同樣的交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