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害群之馬
害群之馬 (約書亞記7) 1
以色列面對最大的麻煩、令人最煩惱又使人疲倦的敵人,不是外邦國王,不是外邦無數的軍隊或強大的武器,也不是本地天氣或不平的地形,而是那無形、又頑梗的敵人:那就是罪惡、不忠和不義的行為。沒有任何殺傷力比罪惡有更大、更嚴重的破壞力,它將導致極大的損失,或帶來更多的眼淚。新一代的以色列人所面臨的最大又頑強的敵人隱藏起來了,那就是他們不肯承認的罪,以致他們吃了許多苦頭。在艾城之前和之後的戰爭與現今的問題相比,算是輕微的事。越過約旦河 (書 3)、進入耶利哥 (書 6)、打敗五個亞摩利王 (書 10) 或戰勝其他國王和聯軍 ( 書 11) ,都比針對罪惡容易多了。對付罪的戰爭要付很大的代價,但卻是值得的。事實上,約書亞的軍隊與罪惡的爭戰得勝,並成功處理罪之後,便能順利地向應許地迦南地前進。
為甚麼在神的眼中,不肯認罪是那麼可憎,又會受到責備?到底輕微的罪行或過犯,會怎樣重挫一支打勝仗的強硬隊伍?
有罪不認,抹去過往功績 (Sin”s Presence Cancels Prime Performance)
7:1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2 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3 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裏,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裏的人少。」4 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裏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5 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書7:1-5)
亞干絕不是真正的朋友或好的戰友,他的盟友是瑪門。罪惡的困擾是它會抵消或推翻一個人辛辛苦苦所做的好事,或破壞事情的進展,或捆綁在過程中犯罪或無辜的人。因著亞干的罪,有人要付出代價,遭受痛苦,墜入困局。以色列過去的成功變得毫無價值,他們慶祝的聲音被削弱,他們的勝利轉為失敗。當有人違反神所立的約時,神就要收回祂對以色列的保護與眷顧,很多人就要因此受害。
與舊一代相比 (出32:10,民 11:1,12:9),這是新一代的以色列人惟一一次激發神的「怒氣」(1節),結果是一場慘劇。他們在耶利哥的勝利給他們充滿信心,甚至,「攻取」一字 (3,5節) 在此書首次出現。經文的漸進以距離來研究,由遠到近內,然後到內,從「擊殺」到「追趕」,最後「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以色列「心就消化如水」是對比耶利哥(書2:5)是對比摩利人人心就消化的諸王了可悲的是,起初的受害者不是那個賊,而是戰士們。三十六個戰士 (5:1接節)。 可能是軍隊裡最英勇、最精英的勇士,因著亞干的自我中心、貪慾和放任,而受到連累。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被「追趕」(5節) 的以色列戰士如被獵的鹿,如被圍困的羊,如被宰的豬一樣 (5節)。他們的技術、人數和戰略並不會亞於艾城的人,但是他們竟然被艾城的人趕盡殺絕。
儘管以色列具體的損失、軍人傷亡比率或死亡人數不是很高,但是他們卻遭受沉重的情緒和精神上的耗損。三千人中只有三十六勇士被艾城的人擊殺了,但是他們被追趕及殺敗的過程,令以色列人震撼。經文記載:他們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 (書 7:4),艾城的人追趕他們 (書 7:5) ,而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 (書 7:12) ,被殺而受死。他們為著逃命不斷地跑、不斷地跑,直到沒有力氣,無處可逃,而且無望再走。一路上,他們的背/頸項始終被視為箭靶,他們的頸項如在敵軍之刀下。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 (7:8,12) ,他們沒有機會保住自己的性命。戰士要佔領艾城的計劃完全失敗了。他們根本還沒有達到敵人的大門前,就已經被敵方殘酷地在下坡處被殘殺了 (5節),他們的屍體從下坡處滾下來。
以色列人 的心就消化如水 (書 2:11,7:5)。儘管如此,神的恩典仍在以色列身上。否則死亡人數不會只微略超過1%的死亡戰士。
什麼能夠摧毀以色列?是否艾城的情報不準確呢?其實情報是準確的。即使比艾城更強大的基遍城 (書 10:2) ,都敗在以色列軍隊的手中。艾城的情報的確透露城市的居民人少 (書 7:3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裏的人少)。很諷刺地,以色列戰敗和受損傷,不是因為敵人強有能力,乃是因為以色列被罪削弱了戰力。外在的勢力沒有打倒
他們,反倒是內在的罪惡傷害了他們。
無論是秘密或公開,如果不立即處理,或毫不留情地按真理來對付它,會導致無窮的痛苦、困難和災害。
有罪不認,除掉現在安詳 (Sin”s Presence Cancels Present Peace)
7:6 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7 約書亞說:「哀哉!主耶和華啊,你為甚麼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那邊倒好。8 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9 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10 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11 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裏。12 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書7:6-12)
當困難來到時,通常我們最習慣的反應就是埋怨神 (7-9節)。甚至偉大的摩西也沒有把灰撒在頭上,俯伏在地直到晚上,,雖然他也曾俯伏在地(民14:5)。約書亞和以色列的長老們沒有彼此問清楚:「是誰犯了罪?」他們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6節),但是他們沒有調查事情的因由,卻大發脾氣指控神。約書亞向神發出三個問題:(1)「你為甚麼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那邊倒好。」 (2) 「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以及 (3)「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摩西曾經吩咐並警告新一代的以色列人,不可貪圖雕刻神像的金銀,也不可收取,免得陷入網羅,也不可帶進家去 (申 7:25-26)。之後摩西三番兩次地向以色列人提及那當毀滅之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他們的手 (申 13:17) 。請留意申 7:25-26嚴重的論及四個重複字─「憎」,「毀滅」,「十分厭惡」,「十分憎嫌」,並且「網羅」是第一次在聖經亮相:
申 7:25 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申 7: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之前,約書亞也曾經在戰敗耶利哥時警告以色列人,他們必須把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 (書 6:19),但是亞干沒有嚴肅認真地聽,對於摩西的話、約書亞的吩咐或神重複的警告,都不在意又不在乎。他們的失敗不是一個普通的錯誤或一次不尋常的意外,而是有企圖的違命,是故意的干犯,也是積極的反抗。亞干的動作是有侵略性的、有躲避性的、帶著欺騙性的。亞干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裏 ( 11節)。沒人看到他的行動,也沒人發現金銀不見了,無人懷疑兄弟、其他戰士或夥伴有什麼問題。他把東西藏在帳棚內的地裡 (7:21)。他懂得在何時隱藏,將何物隱藏,也知道把東西隱藏在何處。
神果斷地在 11 節宣佈:「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裏。」罪是影響個人的和群體的。在11節的原文,第三身複數的「他們」一字出現五次:(他們) 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 取了當滅的物… 偷竊… 行詭詐… 」。為何神說他們行詭詐?因為行詭詐是要很努力才做的。為要避嫌,那人需要隱藏在一個完美的時間表才能交代自己去過那裏,建國何人和發生什麼。亞干的罪是主動的,是故意犯罪,也是連續犯罪。他的罪是經過充分的構思,是有計劃的執行,而且有良好的處置。
有罪不認,阻礙將來進展 (Sin”s Presence Cancels Possible Progress)
7:19 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20 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21 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裏,銀子在衣服底下。」22 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干的帳棚裏。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23 他們就從帳棚裏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裏,放在耶和華面前。24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25 約書亞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原文是他們)。26 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就是連累的意思),直到今日。(書7:19-26)
認錯與認罪之間是有大的差異。認罪是在你還沒有被發現或被捉到罪行之前,就承認、公開並悔改。亞干即使在他人死亡時,在別的家庭被挑出來時,甚至到最後一刻, 他都沒有承認。亞干的表白與掃羅國王沒有分別 (撒上 15:24-25)。當亞干被捉到的時候,他才承認。承認錯誤是一條容易的出路。政治家、企業家和不同階層的各種各樣的騙子,在被調查人、目擊者或線民指認出來之後,他們才會承認所犯的錯。
廣東人有一句話說:「上得山多,終遇虎。」亞干的罪是「貪婪」的罪 (21節) ,他的眼貪看美好的示拿衣服,他貪心,便隨手拿去了。世界所有的錢財、珠寶和物質,永不能滿足人心的貪念及飢渴,所謂「人心不足蛇吞象」。亞干不窮,他已經是有牛、驢、羊的財主 (書 7:24)。亞干對示拿或巴比倫的出產特別有興趣和研究。他好像知道其品質、價值和貴重與否。中國人說:「人可窮,不可貪。」以色列人,無論如何,也都不是窮人。他們有羊、牛、驢及金器送給耶和華為供物 (民31:42-50)。他們也有銀子和自由購買他們喜歡或想擁有的東西 (申 14:25-26)。亞干取了的物是「當滅的物」,此字重複八次 (1, 11, 12, 12, 13, 13, 15). 犯罪第三部曲是「看見」,「貪愛」和「拿」,「拿」共有五次 (1, 11, 21, 23, 2)。.神說「偷竊」,但是亞干說「拿去」而已,沒有多麼嚴重。
最終,紙包不住火。即使亞干被發現,他還是站住,好像鹿被車燈照著不動一樣,也像鴕鳥埋頭在沙土的反應。亞干站住,拒絕說任何話,直到被約書亞質問的那一刻。他沒有流汗,他沒有節省眾人的時間,或保住家人的名聲。基本上,他沒有悔意,沒有勇氣承認,也不肯為家人犧牲,甚至連淚都沒有流一滴,雖然經過五次的機會 ─ 支派、宗族、一個一個、家室、人丁 (1,17-18節)。亞干最辜負的是他的家人因為神已經宣佈犯罪的後果 (14-15節)。他甚麼都沒有做,也沒有痛悔或自責。即使被質問,他沒有為過犯請求饒恕。這「愚妄」(7:15) 的翻譯比較弱,雖然那字的意義很多種。這字有時翻譯為「愚頑」的思想 (撒上 25:25,賽 32:6),但是當「愚頑」加上動作或行為,它就被翻譯為「醜事」(士 20:10),「暴行」 (耶 29:23),「邪惡」(士 19:23、撒下 13:12)。
結語:沒有任何事比罪更容易被低估、更難充分說明、更難以被看穿、更具破壞力、更擁有殺傷力。罪是一種最嚴苛、最不能滿足、最折磨人的主人。罪可以欺騙自我,可以破壞群體生活,也更令神憎惡。與罪為友就是與神為敵。你是否偷偷懷著隱藏未認的罪呢?你是否受到罪的操控,以致順從邪情私慾? (羅 6:11-13) 你是否願意與神和好?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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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由陸能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