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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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和撒那」群眾曾轉變為「釘他十字架」群眾嗎?

新西蘭 蔡訓生

耶穌在受難的那一個逾越節前五日,騎驢進入耶路撒冷。馬可記載說:「前行後隨的人,都喊著說和散那。」(可十一 9) 有很多論者認為這些人五天後就改變心意,轉變為喊叫「釘他十字架」的群眾。然而根據四福音的記載並非如此。

「和散那」群眾的形成  耶穌在受難之前,曾在伯大尼叫拉撒路復活,當場很多猶太人信了耶穌 1。與此同時,那些硬心不信的, 將這事蹟通報給法利賽人。這導致大祭司該亞法帶領全公會,議決要將耶穌置諸死地。這信耶穌的人和通報祂的人,可說是「和散那」群眾和「釘他十字架」群眾的雛型。

在耶穌騎驢進城前一天,祂來到伯大尼。有許多猶太人特地來看復活了的拉撒路,也信了耶穌(約十二 9-11),隔天他們就陪同耶穌進城。將近耶路撒冷,正下橄欖山時,跟隨耶穌的門徒,因「所見過的一切異能,都歡樂起來,大聲讚美神。(路十九  37) 上來過節的加利利人是有信心的,有別於早些時撇棄耶穌的人(約六 66)。出城迎接耶穌的還包括了曠野地方以法蓮城的人(約十一54,見 Michaels 頁 2142)。最後在城內,曾目睹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的人,就出城歡迎並為耶穌作見證;見證的果效,是吸引了更多人出城去迎接祂(約十二 17-18)。由此可見「和散那」群眾至少包括五個小群體。當時公會已下達指令,要求百姓舉報耶穌在何處, 故此迎接耶穌的群眾都付上了會被趕出會堂的代價(約九 22)。

「和散那」群眾的消失 耶穌進城時,全城都震動了(太廿一 10)。然而,祂只是「入了聖殿,周圍看了各樣物件。」(可十一 11)。NLT研讀本聖經有一個很獨到的觀察,是馬可對於「熱烈歡迎耶穌進城群眾」的記述在這裡戛然而止,研讀本作者寫著:「群眾其實是消失不見了,在人們心目中,好像沒有發生過甚麼重大的事。」3 四福音之後就再也沒有直接或明顯地提及過「和散那」群眾。

入城後百姓無聲但有刂地面對公會 耶穌在入城後和被釘十架前「天天在殿裡教訓人」。而那些「側耳聽祂」的,相信有來自「和散那」的群眾,也有耶路撒冷人(路十九  47-48)。林斯基指出,「 耶穌從殿裡出來的時候」(可十三 1),這是祂的最後一次離開聖殿, 此後祂便永遠離開了聖殿 4 (可十四 1)。根據福音書的記載,「過兩天是逾越節」,門徒在星期四晚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可十四 12) (猶太人星期五的開始),所以由此可推敲耶穌離開聖殿那天應是星期二。福音書作者沒有提星期三發生了甚麼事,因此耶穌在聖殿裡教訓百姓的日子應只有星期一和星期二兩天(參路廿和廿一兩章)。

星期一早上,耶穌潔淨了聖殿,直接地挑戰了耶路撒冷政治和宗教領袖的權威,祭司長和文士都很擔心百姓會撇棄他們去跟隨耶穌(可十一 18)。而在星期二,耶穌在殿裡教訓百姓,公會的人來質問祂潔淨聖殿權柄的來源。耶穌卻反問他們約翰的洗禮, 究竟是從天上來的還是從人間來的。他們說解答不了這個問題。接著,耶穌講了一個「兇惡園戶」的比喻,文士和祭司長一聽就知道比喻所指的就是他們。他們想要即時拘捕耶穌,可是百姓都「以耶穌為先知」(太廿一 46)。公會的人因懼怕百姓而放棄了行動(路廿19),他們不敢正面和群眾有衝突,轉而打發奸細(路廿 20),想要在耶穌公開的言論中,套取任何反對羅馬政府的把柄。他們問應否納丁稅給該撒,耶穌回答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耶穌這個論述也是當時百姓所認同的。公會的人因當著百姓的面(路廿26),那刻只好罷手。從上述三個場景分析,百姓在耶穌面對公會的擾亂或刁難時,他們雖不曾發言,但他們是有識見和立場的。他們付上代價圍繞在耶穌左右,使公會的人不敢恣意妄為。在公眾的場合百姓從來不會站在公會的人那一邊,同時他們也不能參與公會的會議。

星期四晚上到星期五早上 公會的人要避開在節期逮捕耶穌,免得引起民眾暴動(可十四 2,新譯本)。所以猶大要「趁眾人不在跟前的時候」出賣耶穌(路廿二 6)。而公會拿住耶穌之後,因為懼怕百姓生亂而不敢耽誤,他們就在夜裡倉猝審問耶穌(可十五1,Hendriksen5)。在審訊過程中,耶穌一直保持著緘默。證人一來 無法提出實據(太廿六 60),二來證供互不相合(可十四 56)。該亞法因著耶穌回答祂是神的兒子基督,便認定這是僭妄的話,跟著全公會就決定「都定他該死的罪」(可十四 64)。耶穌大約是在星期五凌晨一至三時之間被公會定了罪 (Hendriksen,頁 395),因此從時間上推測,「和散那」群眾並沒有也不能參與其中。

當時的公會只限於判罪而不能執行死刑,所以他們又將耶穌解送到巡撫彼拉多(約十八 31)那裡。那時「天還早」是譯自希臘文prōi (約十八 28),意思是羅馬夜晚的第四更,即凌晨三至六時之間(Kruse,頁 357)。所以耶穌是在早上六時之前,就被解送到彼拉多的衙門的。彼拉多心裡明白「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太廿 七 18)。經過審問之後,他三次向公會的人宣告「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這個宣告的背後,代表他接納了耶穌的作為並非政治性(約十八 36),因此公會的控告並不成立(路廿三 2)。

「釘祂十字架」群眾 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的「眾人」(路廿三1),指的是路廿二 66 記載的「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約翰福音則稱這些人作「猶太人」(約十八 31),特指他們為宗教領袖和被他們所駕馭的人。他們告耶穌的罪狀有三,分別是誘惑國民(對 抗羅馬政權)、禁止納稅給該撒,及稱自己是基督是王。他們控告耶穌「禁止納稅給該撒」,這和幾天前百姓所見證的相反(路廿25-26)。因此,這「眾人」中,不可能有「和散那」群眾在內。

在希律把耶穌送回彼拉多後,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路廿三 13)。這是「百姓」一詞第一次出現在聆訊中。這些百姓,按推測可能是在拉撒路復活那天,將耶穌的事通報法 利賽人的人(約十一 46),另一個可能性是祭司長的差役(約十九 6) 和親族(徒四 6)。彼拉多對這些人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當我們回到彼拉多第一次聆訊時,出現在他「 面前」的眾人,就是路廿二 66 記載的公會成員,由此理解,其中不可能有「和散那」的群眾。

定意參與謀殺和喪失自我 「釘他十字架」群眾的行為是卑劣的,他們「用詭計」捉拿耶穌(可十四 1)、「打發奸細裝作好人」(路廿 20)和「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太廿六 59)。他們沒有負起照顧家國的責任,任由自己和子孫去擔當害死耶穌的罪(太廿七 25)。他們寧願要一個殺人兇手巴拉巴,而棄絕彼拉多三次宣告無罪的耶穌(路廿三 4,14,22)。他們脅逼彼拉多(約十九 12)去附和公會對耶穌的嫉妒(太廿七 18)。每個參與的人,都歪曲了事實,徹底地喪失人性,和需承擔可怕的後果。Hendriksen (頁 396) 提醒我們,不要只盯著審訊過程中的細枝末節,重點是公會很早已議決要置耶穌於死地(約十一 49-53),現在他們是將謀殺付諸行動,相反「和散那」群眾中不會有人如此對待耶穌的(可九 39)。

「和散那」群眾跟隨耶穌始終不渝

在耶穌被釘死在十架後,就連聚集觀看的耶路撒冷人,都感到傷痛(路廿三 48),那麼,「和散那」群眾又怎可能會加入傷害耶穌的陣營呢?「和散那」群眾豈會否定自我,在「釘他十字架」群眾之中呢?從以上種種資料可推測,「和散那」群眾在判罪的決定性時間上均不在場,事實上,他們堅定地信從耶穌,並沒有變節。


  1. Kruse, Colin G. 2003, Tyndale NT Commentaries, IVP on 約 11:45;p.257。
  2. Michaels, J. Ramsey (1989). New International Biblical Commentary: John, Hendrickson.
  3. NLT Study Bible (2008), Tyndale, p.1674.
  4. 林斯基 (Lenski, R.C.H.) (1977). 馬可福音注解,道聲出版社,頁 475。
  5. Hendriksen, William (1954). The Gospel of John,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p.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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