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六日─生前死後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是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燄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說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加福音十六19-31。
這是一個引起很多討論的比喻,釋經家有多種解釋,表面看來是描寫人死後的遭遇,有人在亞伯拉罕的懷中,有人在陰間受苦。但實際情形是否照字面上的描述則很難明白,因為靈界的事超越了我們所能用的文字去描述。馬可福音九48記載:「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也是難以明白的。有釋經家認為這比喻是針對當時撒都該人,他們認為人死後不會復活。另一個解釋是針對當時的大祭司該亞法而言,只有他身穿紫袍,貴為大祭司,高高在上,生活奢華(當時的大祭司都是撒都該人),該亞法是大祭司亞那的女婿,而亞那有五個兒子,都先後當了大祭司,但耶穌所說的比喻,沒有一個是針對某一個人的。
更有另一種解釋謂財主代表神的選民,拉撒路代表外邦人,猶太人得到神的各種恩賜和保護,卻鄙視外邦人如狗,結果猶太人被唾棄,外邦人反而得救。在過去二千年,猶太人要乞憐外邦人的庇護和幫助。至今他們仍然不肯悔改。
但大多釋經家認為這比喻承接十六章13節提到有關金錢或財寶的問題,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認為擁有錢財是神喜悅他們的證明,所以財主必定是神所看重的人,即使他們如何奢華宴樂,只不適是享受神所賜的美物,有何不可?至於那討飯並且有病的拉撒路,在法利賽人眼中是罪有應得的罪人,不然他怎麼會淪落成為乞丐及頑疾纏身?
財主知道無法改變自己的現況,但他想到家裡還有五個兄弟,他們的生活和他一樣,在外表上遵守律法,在人面前自稱為義,心裡卻遠離神,目中無神,他在陰間仍然如先前一樣施發號令,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到他們那裡去,可是亞伯拉罕回答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事實上,耶穌在伯大尼叫拉撒路復活,雖然有些猶太人看見了神蹟而信了祂,但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卻要殺耶穌。
這比喻明顯是針對那些心裡剛硬的猶太人,包括祭司、文士和法利賽人,雖然他們精通律法,也以謹守律法為榮,又稱亞伯拉罕為父,他們郤沒有學效亞伯拉罕信靠神,也不認識神,更遑論盡心盡性去愛神和愛人如己,他們不肯悔改,不肯聽摩西和眾先知的話,即使看見了神蹟,也是硬著心,另一方面,那些為義受逼迫的,身無一物的貧窮人,在今生無依無靠的人,他們若仰望神,悔改歸向神,尋找祂,神會記念他們。這比喻並不表示所有財主必定滅亡,在陰間受苦(聖經中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受盡苦頭的約伯都是富有的人),或者所有窮人來生享福,得救與否在於我們有沒有悔改全心事奉神。
承蒙天人出版社授權【葡萄樹傳媒】轉載
集合由[天人出版社]出版之叢書:《天人靈修》 – 蘇佐揚牧師短講集、《源於聖經的詞語和諺語》 – 蘇美靈著、《耶穌的比喻》 – 蘇美靈、葉國樑著、《靈感心聲》 – 蘇佐揚編著、《基督徒的生命倫理觀》 – 蘇美靈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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