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造的秩序認識兩性(林豪恩先生)- 2009.9.20
語音(廣東話): 題目:從創造的秩序認識兩性
經文:創世記1:26-28及2:18-24
證道:林豪恩先生
一. 引言
今天的講道題目是:從創造的秩序認識兩性。聖經裏面有相當多關於兩性的題材,基督教傳統中對兩性的議題也有非常豐富的討論及反省。今天,我們只集中在創世記第二章一段關於創造男女的經文,藉著這個創造的記錄認識兩性。
二. 經文
1:26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行的一切昆蟲。」
1:27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1:28 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又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烏,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2:18 耶和華上帝説:「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2:19 耶和華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烏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
2:20 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
2:21 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2:22 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2:23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的。
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2:25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三. 釋經及應用
2.1.男女被創造是平等還是不平等?
創世記這兩段描述上帝創造男女的經文,常被引述來討論兩項敏感和棘手的議題,其一是男女平等的問題,其二是與性相關的問題。
在人類歷史中,男女不平等的情況經常出現,多數的表現為男尊女卑,男主女輔,聖經也被指控有鼓吹此種不平等現象之嫌疑。這些指控並非空穴來風,而是事出有因。大學三年級時,我參與一項往新加坡的交流活動,在當地的一所書店現了一本很特別的書,名為Leadership is Male,作者是David Pawson。與Leadership is Male一書相近立場的人,認為聖經中有證據支持男尊女卑的現象,其中一段經常被引用的經文,就是創世記第二章,我們剛才所誦讀的。總括來說,以創世記第二章關於創造男女的描述來支持男高於女的幾項理由如下:
第一,2章18節寫道「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因此,女人是為了男人而造的,女人只是男人的「幫助者」。
第二,2章22節寫道「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 「女人」既然「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又比男人後造,她的地位應該低過「男人」。
第三,2章23節記載「(那人)稱她為女人」。聖經指出,上帝為萬物起名,表示上帝對萬物有管治權。現在,男人為女人起名,表示男人管轄女人。
上述證明創造秩序中男高於女的理由表現上言之鑿鑿,而且引經據典。然而,這樣理解創世記第二章這段經文是否妥當呢?後來,我在建道神學院上著名的華人舊約學者鄺病釗教授的課時,有機會重新檢視創世記關於創造男女的描述對於男女地位的議題到底說了些甚麼。(下列關於創世記的解釋取自:鄺炳釗著:《創世記(卷一)》,香港,天道,一九九七。)
第一,「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這句說話,是否代表男人的地位高於女人呢?這樣的想法,可能是英文的Helper或中文的「幫助」一字,叫人聯想到「助手」,因此覺得男人是主角,夏娃只是配角,本身沒有地位;但這不是經文的原意。
1.舊約常用「幫助者」描述上帝幫助以色列人(出十八4;詩三十三20),上帝是幫助者,但絕對不低於以色列人;所以,「幫助者」不一定低一級或次等的;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被助者才是力有不足,需要幫助。
2.「幫助」一字的字根是「拯救」,上帝「為他造一個配偶」,其實是拯救亞當脫離孤單。
3.這幫助者的地位不會高過或底過亞當;他們互相補足,成為「完整」,一個女,加一個子,就是「好」。而且這幫助者和他相等,不是截然不同(如人和動物)。
4.「配偶」原意是「在他面前」,其意為「與他平排」、「相對」、「相等」。故本句可譯作:「我要為他做一個與他相稱的幫助者」。
第二,「女人」「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又比男人後造,她的地位就低過「男人」嗎?
1. 女人與男人一樣,同樣是上帝親手造的,也按上帝的形象樣式而造,所以沒有高低之分。
2. 根據第二章,亞當和動物都是用土造的,只有夏娃是用肋骨造成,如果要比較,夏娃豈不比亞當更珍貴嗎?
3. 我們不需要數算男人肋骨的數目有沒有少了一條,因為「肋骨」一字原指「旁邊」,約櫃的兩「邊」(出二十五12)及會幕的「面」(出二十六20)都是同一個字。我們不能肯定亞當的「邊」指那一種器官,但重點是他和夏娃地位平等,且最接近他的「心」,就是以色列人認為是「情」的所在。正如享利馬太的名言:「上帝並沒有從亞當的頭拿一塊骨造夏娃,免得她統制他,也不是從他的腳拿一塊腳骨,免得他踐踏她。上帝從他的「邊」取出女人,與他平等;從他的臂下,受他保護;靠近他的心,受他愛顧」。我們不能說因為夏娃是用亞當的「肋骨」造成,就說她的地位低過亞當;如果是這樣,亞當是用「塵土」所造的,這是否就證明亞當底過塵土?
4. 根據本段經文,動物比女人先造,這是否等同於動物高過女人呢?同理,在第一章動物比男人和女人都先造,這又是否等於動物高過男人和女人呢?本章指出上帝先造的是男人,卻不可以因此就說男人比女人優越,以致男必為主,女必為輔。
第三,亞當「稱」夏娃為女人,是否相等於他給動物「起名」一樣,故夏娃屬亞當「管轄」?一個人為別的生物「起名」不一定代表「管轄」、「宰制」,除非上下文清楚表明。此處並不像第二十節用「起名」一詞,本節只是「稱他為女人」,二者並不相同。不然,當夏甲「稱」耶和華為看顧人的上帝,這是否等於她可以「管轄」上帝呢?因此,我們不能接受亞當稱夏娃為女人,就代表他有權管轄她。
綜合來說,這種視男人高一等的講法,忽視了創世記的作者在本章記述女人是用男人的肋骨造成,強調男女平等,也漠視了本章描寫他們何等親密。
過去幾千年來,中國社會一直都是「男主外,女主內」。女人的本分就是相夫教子,節儉持家,三從四德,好好聽聽從丈夫的意旨,而且逆來順受,絶對不能有所踰越。我們要小心,不要將自己的傳統當作聖經原來的意思。
現在,雖然沒有多少人會視創世記這兩段幾文為男高女低的支持,但仍有人偏重「女人作為幫助者」的觀念,要求妻子放棄自己的理想,一生只是為了丈夫。以下是典型的講法:
「如果有一對青年男女說要結婚,就該把創世記第二章這一段經文翻開,給他們指引......上帝的計劃是要女人順服男人,女人的使命是作為男人的幫助。當她實際上幫助了男人,就是履行了自己的責任......在主面前,男人一定有些他想作的事,他必須去作。在男人作這些事的時候,女人是他的幫助,使他可以達到自己的目標。她能夠履行這幫助的角色時,那是她最快樂的時候。這就是上帝造她的目的,也是她應走的方向。」
我們不能同意這樣的講法,因他忽視了創世記第二章十八節的上下文,把「幫助」的狹義解釋視為本節唯一的解釋,也漠視了其他論及丈夫和妻子角色的經文,例如箴言三十一章的「才德的婦人」,可能不能吻合持上述意見的人對妻子的要求。
創世記有關男女被創造的描述,不但沒有支持男尊女卑的證據,反而強調男女平等及親密的關係。在生活中實踐男女平等,有兩項原則常被交互運用用。其一是性別均等原則,其二是性別差異原則。舉例來說:男廁有200平方尺的空間,女廁也應該有200平方尺的空間,男性與女性使用相等大小的空間,此為均等原則。然而,有人提出,在公廁的設計上採用均等原則,對女性並不公平。女性在生理上需要的如廁空間比男性為大,忽視男女生理上的差異,把男廁和女廁的面積劃一,是造成女廁門外經常有人排隊的原因。因此,有人建議女廁應該比男廁大,才是平等,此為差異原則。又舉另一例子,男性可以做消防員,女性也應該可以做消防員,此為均等原則;然而,在體能要方方面,卻運用了差異原則,男女按不用的體能標準接受測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繼續討論如何實踐,但在原則上,男女被創造時的關係是平等和親密的。
2.2.人與動物可以成為配偶嗎?
除了男女平等之外,有人認為創世記第二章隱藏著人獸結合的議題。2章18節至20節記載,上帝要為男人造一個配偶,然後把野地的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的飛烏都帶到那人面前,讓他挑選。對於某些人來說,上帝這樣做實在冒險,萬一亞當選擇了其中一種動物...在當時的處境下,雖然還沒有夏娃的出現,但阿當絶不「飢不擇食」,也沒有「不理好醜,只要就手」。縱使身邊還未有另一個與他同類的人,他本能地知道任何動物也不能作為他的配偶。在人獸的關係上,反而文明的現代人有所疑惑。
最近,某份學生報內出現以下的言論:「情慾空間怎止於同性異性兩個三個,還有人和非人...如果你愛牠,牠愛你;牠想做,你想做或你不介意做;你想做,牠沒有反抗甚至表現雀躍,也許溝通和相處不只是牠是你的寵物,牠們的生活也不只是吃喝睡覺拉屎和等候主人賜牠一個伴侶。你又為哪條規條下過甚麼定義?」(〈我們的情慾空間有多狹窄?〉《中大學生報》,2007年4月號,第21頁。)所以,該刊物邀請讀者發揮想像空間,試想想「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2月號及3月號)。問題假設了你可以和動物做愛,你要選擇的是哪一種動物。
創世記這段經文指出,第一個人亞當,在陸地和空中所有的動物中「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他得到這樣的定論:沒有動物和自己「相等」、「相配」,因此,沒有動物適合做他的配偶,只有他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女人,才能和他「相配」。上帝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又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烏,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1:28)動物,是人類管理的對象,而不是配偶。
2.3.果真是「有聖無性」嗎?
2007年2月12日,逾千青年在中環遮打花園的「青結聯盟會」上宣告:「決不盲從世界的性開放觀念,願守婚前貞潔」。後來有名為「有聖無性rave party」的文章在同一份學生報上刊登,以嘲諷及貶抑的口吻指責基督徒「性壓抑」,否定人的性慾和身體的需要。創造者真的要求人類壓抑性慾和否定身體的需要嗎?聖經真的不容許人類享受性的滿足和樂趣嗎?其實,創世記第二章已經觸及性的議題,只是立場和態度與某些特別的觀點不同而已。
有論者認為,性慾應該如此發揮:「從同性情慾到異性情慾,再從兩個人到三個人到四個人......當你用愛情指責情人不忠的同時,有些夫婦邀約一兩個朋友來3P4P、有些情侶亦不只需要一個性伴侶。愛情的定義在不同人手中掐成不同的鎖鏈,有時忠誠是忠於對方不忠於自己,未必忠於愛情,更不忠於性慾,而愛情和性慾為甚麼連起來不能分開?」(〈我們的情慾空間有多狹窄?〉,2007年4月號,第21頁。)
創世記如此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一體」,指夫婦透過性關係合而為一;「一體」,也意味著二人關係親密,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牢不可破、互相委身的關係。創世記對性的態度既非禁慾,也非縱慾,而是肯定及視為自然純真的。創造主當然容許人滿足性慾,而且透過創造男女的事件,讓人們知道真正及安全的滿足是男與女在親密的夫婦關係中的性關係。除此之外的性行為,很可能破壞人際關係,帶來不安及危險。
衛生防護中心曾發表了下列的新聞公告:
34愛滋漢再傳染19人 (星島) 2007年05月 30日 星期三 06:30AM
衛生防護中心公布本年首季愛滋病病毒感染數字,共有九十一名新感染者,季內有二十名新愛滋病個案,近八成經由同性及雙性性接觸而感染,累積愛滋病病毒感染人數有三千二百八十九人。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顧問醫生黃加慶表示,全球愛滋病患者數目正不斷飆升,衛生署的顧問報告早前推算十三年後,本港男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人數會激增十八倍。黃加慶表示,互聯網盛行打破人們接觸的隔膜,亦可能是導致患者數目急升的原因,「有外國研究發現,經由互聯網認識發生性行為的男同性戀者,較傾向進行不安全的肛交,擁有更多性伴侶,感染其他性病的比例亦更高,這都造成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人數上升。」
四. 總結
今天的題目是:從創造的秩序認識兩性。創世記這兩段創造男女的描述,告訴了我們甚麼關於兩性的事情呢?第一,兩性被創造為平等,並無高低或主副之分;第二,性是自然及純真的,被創造主肯定,在夫妻關係中可安全地、坦然地、感恩地實踐及享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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