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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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析讀大衛(23) ~ 愛深責切

析讀大衛(23) ~ 愛深責切(撒下 12:1-25)

大衛因生活糜爛,失去對神依靠及儆醒的心,於日頭平西時仍無所事事,在王宮平台漫遊見到婦人沐浴而派人打探她的身份,知其丈夫為國出戰不在家,認為有機可乘便與她發生不倫關係,他本預算只是一夜情,豈料拔示巴告之她懷了他的孩子,大衛想亡羊補牢,召其丈夫烏利亞回國,希望他會與妻子有親密關係而使他以為其妻懷的胎乃是出於他,但烏利亞是一位忠心耿耿的猛將,寧睡在王宮門外也不回家與妻子有溫馨的行動。大衛多次用方法使他回家也不得要領,他喪心病狂竟借刀殺人,命元帥約押派他到最凶猛的戰場上被殺,果然如其所願,當拔示巴為夫守節後便即時娶她為妻,他以為所作的可掩飾其錯,但其實是欲蓋彌彰,不少人怎會不知曉呢!

第十一章最後的結論是:「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撒下 11:27下)

神所愛的祂必管教,當祂看到祂所愛、所重用的人軟弱、犯錯,內心一定傷痛,更不會不追究,因祂也是公義的神,於是祂差派其僕人拿單責備大衛,撒下十二章便記載了拿單怎樣提醒、責備大衛,及大衛的回應,而當中的過程、大衛的回應、神的愛與罰很值得我們細味、反省、學習。

拿單值得欣賞之處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撒下 12:1上)

相信拿單先知受神差遣之先也風聞此事,其實大衛接拔示巴入宮成為其妻、兒子「早產」這些宮殿佚事已昭示全國,但拿單先知在沒有確實的証據、神的指示下沒有甚麼行動,但當神一下令他便即時有所回應,其順服的心態是值得我們學習。

當大衛與拿單分享他欲為神建殿時他極之贊同,怎料神卻阻止大衛此行動,拿單放下自己的意思宣告神的心意禁止大衛建殿。是次他要當面指出大衛的罪,宣告神的審判,是很易觸動大衛怒氣,這以下犯上的行動隨時招致殺身之禍,更甚不單自己生命有危險甚至會累及家人。施洗約翰也因指斥希律犯姦淫罪而被殺,但拿單仍忠心按神的時間、心意作出宣判,這是很值得我們學效。

今天我們的家人、朋友、甚或上司、比我們身份高的人犯錯,我們可有膽量作出指正呢!當然,指正的過程要有智慧表達,拿單不是一見面便直斥其非,而是用一個”故事”引發大衛的”正義感”再轉到他自己身上,因此我們也需求神給我們智慧去面對之,「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智慧人的勸戒,在順從的人耳中,好像金耳環和精金的妝飾。」(箴 25:11-12)

拿單指斥大衛之法(撒下 12:1-6)
拿單先知到大衛那裡他用了一個似是事實的案件求大衛作出判斷,拿單講述一個農業社會常出現的不公平現象:他說城裡一個富戶,他有很多牛群、羊群(v.2),但同時城內有另一個窮人,他唯一的財產是一只小母羊羔,這羊羔對那窮人是非常重要,有親密關係,與其兒女一同長大,甚至睡在他懷中(v.3),豈料那富戶為了要招呼他的一個客人,竟然捨不得宰殺他眾多牛羊中的一只,卻要搶去那窮人唯一的母羊羔,用來款待他的客人(v.4),那富人如此作是否對呢?拿單請大衛作出判決。

當一件不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我們往往能作出很”公義”的判決,我們會較客觀的分析;反之,若涉及本身則有不少藉口、原因去解釋。拿單藉這”事件”引導大衛作出”自我定罪”的仲裁,使他稍後全無反駁之餘地。

此比喻不同的解經家有不同的解釋,有些人認為富人是大衛,窮人是烏利亞,羊羔是拔示巴;另一種解釋是富人是耶和華,羊羔是烏利亞,客人是大衛,因烏利亞被殺,而那客人是甚麼也沒有──比窮人更可憐,但聖經卻沒有描繪那客人是窮人,因近東地方他們是很好客,故此會熱情款待那些人客,但並不代表那客人是貧窮,這比喻重點是富人與窮人,不是羊羔及客人,故此我相信這比喻中富人是大衛,窮人是烏利亞,事實及後拿單清楚指出大衛便是那富戶。這是一個”仲裁比喻”,目的是揭穿大衛的隱惡。

這比喻重點是富人的欺壓與剝奪,大衛本身擁有不少妻妾、妃嬪,但他仍對烏利亞作出欺詐、擺佈、剝奪,最後竟為要得到他的妻子而將他置諸死地,故大衛犯的罪不單是姦淫,更嚴重的是謀殺。

大衛聽到這”事件”後的反應是「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撒下 12:5-6),當日作為一個君王也是審判官,他聽到這事時,其內心正義之火燃起,義憤填膺,即時作出判決,他並在神面前起誓,「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這表示誓言內容確定性,他必會追究到底,「行這事的人該死」其實這富人雖然搶奪了窮人的母羊羔,他犯的只是”搶奪”罪,按律法規定這罪並非死罪,若非法盜取他人之物,按律法規定他要債還四倍或五倍,「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出 22:1),故此日後稅吏撒該也是還四倍給被他欺詐的人。原來原文的意思直譯是「行這事的人實在是死亡之子」,這是主觀的怒責,而非法律上的判決,但這宣告已顯出大衛對這極不公義的事的忿怒,隨即才是他正式的宣判,「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撒下 12:6),大衛指出他宣判的原因乃因這富人「沒有憐恤的心」。

大衛的宣判絕對正確,但這也顯示人類的通病,當我們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判斷一些事往往是很”準確”及敏銳,且較易定那人的罪,可悲的卻沒有將觀察或知道的事投射回自己身上,作出反省及自我修正,這便是主所講論的”刺與樑木”的道理(太 7:1-5)。

大衛當他判斷那富人時,他斷沒有省察自己的罪,畢竟已過了數個月(最少十個月),因那孩子已生下來,他已天衣無縫地掩蓋了所犯的罪,一切均好像很順利,已成過去,但怎料神豈會放過他呢!神此刻便要追討他的罪了!

此時拿單先知鏗鏘有聲的指出:「你就是那人!」(撒下 12:7中),拿單隨即宣告神的責罰與審判(v. 7-12)。

v.7-8是回顧過去神給他的祝福,雖然他只是一個毫不起眼的牧童,但神膏立他作王,雖然掃羅多番多次的追殺他,但神仍保守他不受傷害,並終使他為王,治理猶大及以色列國各支派,他今天的地位、權勢絕非單靠他苦心經營,乃是神的賜予,這是何等大的祝福。「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撒下 12:8)則沒有甚麼記錄可尋索,但當時近東確是新王登機是可以繼承前王的妻妾,這顯出權力的轉移,這也是為甚麼日後大衛兒子押沙龍要當眾與大衛的妃嬪發生關係(撒下 16:20-22)及另一兒子亞多尼雅向所羅門求娶大衛一位年幼的妃亞比煞為妻(王上 2:17)。神說若你仍認為不足,祂仍會讓他在合法途徑下有更多的妻子──當然這是「假設的詞語」。

大衛最大的問題乃是用計殺害無辜且忠心的將領,在此判詞中最重要的兩句是:「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撒下 12:9上)及「你既藐視我」(撒下 12:10上),原來當我們犯罪時不單是得罪自己及他人更是對神藐視。他犯了姦淫、殺人兩條誡命,更包括了虛謊,這是對神誡命的輕視,也是輕忽神屬性──聖潔、公義、威嚴等。

v.11-12是神的審判,這判刑絕不輕:(1)「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撒下 12:10下);(2)「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撒下 12:11中);(3) 其妃嬪與他人同寢,此等事更暴露於人前(撒下 12:11下);(4) 那孩子必死(撒下 12:14)。這些審判大部份均集中在他的家,而間接地仇敵因此大得褻瀆機會(v.14上),及後我們看到他家中是兄妹亂倫,兒子同室操戈,押沙龍殺其兄暗嫩,再稍後所羅門殺亞多尼雅,還有押沙龍背叛他,在民眾前與其妻妾發生關係,又追殺他,因此他的敵人可攻擊、輕視他,另外拔示巴所生的孩子及後得病而死,這一切均使大衛終生抱撼。

不知大家會否覺得判刑太重,”罪”從來引來的後果絕不會是對等的,罪的後果往往是嚴重與利害,它有強悍的衍生力,罪的可怕便是連累很多無辜的人,故此我們絕不能輕忽它。

大衛值得學習之處
大衛所犯的罪表面看比掃羅所犯的看似嚴重得多,掃羅只是違背神的命令,不殺亞瑪力人,留下上好的牛羊,但掃羅卻被神放棄──但他的家人、家庭卻沒有如大衛的家人所受的苦那麼多,然而神卻能赦免他的罪,使他仍有機會作王,當中的分野乃是:大衛認真、真誠的認罪。

當大衛被自己的公義審判後,面對拿單先知發出的神喻,面對神嚴厲的審判,他沒有拖延,沒有委過於人,他沒有狡辯、用言語偽術掩飾,沒有再為自己找一些藉口,沒有再為自己找下台階,他簡單直接的承認所犯的錯:「我得罪耶和華了!」(撒下 12:13上),他更清晰他犯了這罪,不單得罪烏利亞、拔示巴,最重要是得罪神,因為這樣使神失望,觸犯神的律法,使神的名受辱,這正正昔日約瑟拒絕波提乏太太誘惑時所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 39:9下)。我們今天極需要有這意識,每犯一件罪均是得罪神,那麼我們才可以不輕易犯罪。

這真誠的悔改給自己開墾了一條生路──不被神丟棄。

天父值得敬服之處
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 1:9),請留意神是公義,公義便應施行審判,豈會是赦免,但這裡又提到神是信實──神絕不會欺騙我們,祂言出必行,故祂要承擔,實踐承諾,真心認罪的必得赦免,再被神接納。

神的僕人清楚宣告:「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下 12:13下),”除掉”這字原意是「越過」,即神使其罪越過他──不是抛諸其後,因若如此罪也會再次追上來。但走在前頭,若我們不發力去追便不會追上。其實罪引來的傷害、烙印與結果是完全沒法抺掉、磨滅,這會一直銘刻在歷史中──正如現今我們及下一代的人會讀到此事,但神說赦免即神使這罪成為過去,不再記念,這絕非人可以做到。人或許赦免卻不會抺掉,久不久便會舊事重提,赦罪是神的恩典,但認罪卻絕不能逃脫神的審判,神清楚宣告”大衛必不至死”但仍要受到刑罰,人仍要為所犯的罪付上代價,神的赦罪也不是單單一句說話便成,日後主便為我們的罪付上生命代價使我們可以得赦。

小結
對整個宣判我們或許仍有些不舒服,覺得太多無辜的人受累,這正正顯出罪的可怕,因一人犯錯全民受累,「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 5:12),但神的赦免、恩典卻超越罪,「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 5:15, 18)

這事顯出神的愛,是神差遣拿單給大衛教導,不是大衛自己醒覺,一切均是神主動,神的刑罰是祂愛與公義的表達,若神不理會任憑他繼續犯錯,到最後才作出終極審判,這才是最大的悲哀。事實神一早在祂對大衛祝福宣告中已言明:「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撒下 7:14-15),故此神寵愛的必更加以教導、磨煉,這是「愛之深,責之切」。願我們不單渴求神的愛與恩典,更為著我們仍被神教導、磨煉、不被放棄而感恩。同時,我們更應知道罪的可怕,犯錯後被教導、提醒後即時認罪、悔改,而不是掩飾、推諉,那麼我們定再被神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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